2016年9月以来,我市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起,其中行政拘留24人、罚款31人、警告2人。
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、爆炸等事故的发生,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,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—2013)等法律法规和标准,经市政府研究,现就我市特定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01?
空气污染
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,其中,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。大量燃放时,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,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,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,使人咳嗽,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。
02?
噪音污染
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。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,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,使老人难以安睡,病人胆战心惊,学生无法静心学习、休息。许多时候,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,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,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。
03?
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
特别是在城区,建筑越来越高,人口相对密集,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,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04?
浪费资源
把宝贵的资源纸张(树木)、化工原料(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)都燃放掉,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。
05?
人力负担
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,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。
让天更蓝 水更绿 空气更清新
永远只有蓝天 没有雾霾
是每一个辛集人共同的心愿
建设新时代繁荣美丽幸福辛集
让我们一起努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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